2008年10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注销公告
  经股东会研究,浙江新昌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决定注销。请债权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天内前来申报债权: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债权。
             浙江新昌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清算小组    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