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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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钱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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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公告
经股东会研究,浙江新昌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决定注销。请债权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天内前来申报债权: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债权。
浙江新昌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清算小组
2008年10月23日